箭(9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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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7541
主題與關鍵字:
箭|鏃|桿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典藏文物
描述:
鏃與箭桿兩部分所組成,鏃頭以鐵冶製而成,箭桿尾端刻有一凹槽,可固定於弓弦上。三簇倒脊箭,由竹桿與三竹鏃構成,以麻線纏繞連接。每鏃有四對倒鉤,鏃腳扎於頸上的部份較為細小,其上有刻痕以便於扎繩;頸部之幹削成三平面,鏃腳分別緊扎於三平面上。繩外塗有粉脂黑色顏料相混的防腐物,竹幹上似經上過金色顏料,幹尾有折返直線紋,有扣無羽。以三節相連之細長竹管為箭幹,箭尾箭扣凹槽明顯,近箭扣部位有一段之字形紋,以增加磨擦力。箭鏃為菱形鐵質箭頭,鏃腳未露頭,直接套入箭幹前端,鏃腳與箭幹並以塗抹了天然膠質的細麻繩固定之。狩獵是台灣原住民各族群僅次於農耕的生產方式。在他們的觀念中,狩獵仍被看做是男子的本分工作,婦女主要從事農耕、飼養家畜以及紡織和採集。現在男子雖然已參加農耕,但一到農閒季節便相邀入山狩獵。 在重大祭儀前後必有狩獵,尤其是阿美族和卑南族每年總要舉行一、兩次儀式性的團體狩獵活動。狩獵在各族群人民的心目中被認為是一種聖潔的行為。出獵前必須守戒,凡有喪事或孕婦者禁止出獵。行獵前要先做鳥占、夢卜、以卜兄吉,凶卜則停止出獵。獵具不許女性接觸,已成為一條禁忌。在家屋內或在男子公共會所都掛有獵獲的獸頭骨,做為一種聖物而引以自豪。狩獵分團體行獵和個人行獵兩類,以團體為主,個人行獵必須遵守團體行獵共同的狩獵原則。獵獲物必須大家平均分配,只有頭和尾歸獵者所有。各族群都有自己的獵場,以天然的山峰、溪流、岩石為界,或塞石壓茅草為界標,彼此不得逾越。狩獵方法有武器獵、陷阱獵、焚獵三種。使用的武器有火槍、刺槍、弓矢、弩箭和刀等。其中弓矢一般用於獵獲小型動物及鳥類。槍和刀則用以捕殺猛獸。
日期:
2008年2月
管理權: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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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地址:904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電話 : (08)7991219#235
傳真 : (08)799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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