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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釋復違警行為以不聽禁止為構成要件者可否樹立標誌或公告方式代替個別禁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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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5416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54府警刑字第84244號;違警罰法第55條 說明 違警罰法第61條 說明 違警罰法第62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5-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令(1965-11)。[內政部釋復違警行為以不聽禁止為構成要件者可否樹立標誌或公告方式代替個別禁止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f/4b/a7.html(2021/07/07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f/4b/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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