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53年春字第2期第16頁刊登臺灣省糧食局(52)12.30糧二字第46174號公告,其中附表收購價格欄糙米每公斤嘉義縣應為4.65元,高雄縣應為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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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3564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4-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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