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56年冬字第4期第2頁刊登「臺灣省澄清湖工業水廠組織規程」第3條至第6條條文,其第5條「佐理員3人」應更正為「佐理員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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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2464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臺灣省澄清湖工業水廠組織規程第5條 已更正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7-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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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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