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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示職校在學學生婚後應准繼續在校就讀,已婚男女亦應准其報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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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1921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來文簡便答覆表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55教三字第44245號;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 說明 民法第4編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6-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臺灣省教育廳來文簡便答覆表(1966-07)。[核示職校在學學生婚後應准繼續在校就讀,已婚男女亦應准其報考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f/1d/47.html(2021/07/06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f/1d/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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