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示職校在學學生婚後應准繼續在校就讀,已婚男女亦應准其報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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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1921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來文簡便答覆表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55教三字第44245號;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 說明 民法第4編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6-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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