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58年秋字第52期第2頁刊登(58)8.27府教四字第73827號令、府財四字第73827號令規定「各縣市國民小學教職員工設置暫行標準」,其工友名額每校11至19班者設3人,應更正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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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A459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各縣市國民小學教職員工設置暫行標準 已更正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9-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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