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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學校軍訓教官兼管理組長奉調軍事學校受訓期間,主管特支費應由職務代理人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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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A134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57教人字第45571號;臺灣省省縣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請假規則第21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8-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臺灣省教育廳令(1968-08)。[規定學校軍訓教官兼管理組長奉調軍事學校受訓期間,主管特支費應由職務代理人支領]。《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e/f4/d6.html(2021/07/06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e/f4/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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