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公教人員退休後於省級機關學校再任公職者,其原領一次退休金,應繳入臺灣省財政廳已設之專戶存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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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9824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58財四字第05143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2條 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3條 說明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9-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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