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前令凡臺灣省政府各單位職員兼任公營事業機構董監事者,應一律支領其本職之薪俸,不得在兼職機關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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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9715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57府人丙字第39762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8-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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