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60年冬字第29期第4-16頁刊登臺灣省政府(60)10.27府建權字第107589號公告陳喜文申請農用水權登記,其用水範圍及引水地點欄所述「高雄縣鳥腳鄉」應更正為「高雄縣鳥松鄉」。(60)10.27府建權字第107591、107593、107595號公告嘉南農田水利會安慶圳、鬼子山分線及大有分線補助水源水權展限登記案,安慶圳引水地點「雲林縣莿桐鄉大埔尾段150-128虎尾鎮平和厝段137-8、137-16地號前方」應更正為「雲林縣莿桐鄉大埔尾段150-1,150-28,虎尾鎮平和厝段137-8,137-16地號前方」,引用水量欄「6月至10月0.090」為「6月至10月1.090」;鬼子山分線補助水源引水地點欄「雲林縣四湖鄉外埔段494地號前方」為「雲林縣口湖鄉外埔段494地號前方」;大有分線補助水源引用水量「6月至9月0.425」應為「6月至10月0.425」。(60)10.27府建權字第107621號公告核定「黃國輝」申請農業用水水權取得登記1件,其申請人姓名應更正為「黃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