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規定再任之公務人員,其曾領資遣費,應即全部繳還,不得分期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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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7884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0府人乙字第93040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4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1-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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