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60年春字第44期第14頁刊登(60)2.12建礦字第12820號公告核定精堅磁土礦探礦場呈請使用礦業用地一案,所附明細表內地號欄原列「新港事業區第23林班」,應予更正為「新港事業區樟原樟樹保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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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887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1-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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