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復已晉支簡薦任待遇之現職人員於實施職位分類後不論歸入何職等,准照原支簡任或薦任房租標準支給一案,應自行政院令釋示月份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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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637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0府人丙字第24838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1-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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