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緩徵及儘後召集申請業務,應由訓導處負責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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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550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令 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59教一字第89708號;中等學校行政組織補充辦法第7條 說明 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及儘後召集作業程序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0-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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