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規定:「夫妻之一方,在實施用人費單一薪給之事業機構服務,其任職軍公教機關之配偶,不得再行報領房租津貼」一案,應自62年7月份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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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5950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2府人丙字第107815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3-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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