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示曾以一職等准予權理二職等職位之現職人員,可否再權理三職等職務,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可否權理高二職等非主管職務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5759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1府人甲字第94580號;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16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2-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