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核覆納稅義務人滿20歲以上之子女,就讀於空中學校,不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所稱之「在校就學」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寬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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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5361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2財稅一字第073901號;所得稅法第17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3-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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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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