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轉釋現任分類職位第四職等人員,取得薦任存記資格,依法自不能調升第六職等職位至第五職等人員,可比照考試院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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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5161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2府人甲字第67912號;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3-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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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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