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轉知依「現職人員改任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辦法」第8條規定調任人員,如其原敘簡薦委任等級未達擬調任職位職等者,在同範圍內准予權理及已取得簡任存記人員,准予調任第十職等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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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5022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2府人甲字第56191號;現職人員改任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辦法第8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3-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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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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