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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委員會副知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任職人民團體領有薪津者,於核准復職後,關於補發差額及超過者,不再補發其停職期間薪津實物配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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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4254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1府人乙字第1552號;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 說明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獎懲案件處理辦法第33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2-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令(1972-02)。[中央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委員會副知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任職人民團體領有薪津者,於核准復職後,關於補發差額及超過者,不再補發其停職期間薪津實物配給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e/90/2e.html(2025/01/18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e/90/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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