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62年春字第10期第21頁刊登臺灣省政府62府人丙字第1324號函、令轉61年軍公教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春節慰問金)注意事項一案,附表2第十一職等各階俸額均應向上移1格,及第十職等本俸6階應為2,060元,第八職等年功俸2階應為1,857元。第24頁附表10第37薪級非主管應為1,646元,第37薪級非主管應為1,375元。第25頁附表16第28薪及非主管應為1,646元,第37薪級非主管應為1,375元。第27頁附表19主管第14職等第1級應為2,797元,第7職等第6級應為1,736元;非主管第八職等第2級應為1,5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