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64年冬字第20期第17頁刊登臺灣省政府64府主一字第94098號函,規定「省屬各機關員工出差搭乘花蓮輪交通費支給標準表」之等級第1欄「薦任、簡任級人員(十職等以上)」,其「薦任」應更正為「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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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3780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5-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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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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