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63年秋字第44期第4頁刊登63府警戶字第88235號函,所附裁定書公示催告理由第2點「略以聲請人之次子莊顯重於民國59年2月8日」,「2月」應更正為「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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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3495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4-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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