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現職國小教師如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經修習特殊教育科目學分達規定標準者,准予提敘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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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3148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4教人字第45037號;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第8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5-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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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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