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規定曾在臺灣省稅務機關任職人員,退職後再任其他非稅務機關職務,仍應將已領之退職互助金,送由再任機關轉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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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2472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3府人丙字第14616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4-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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