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職位分類機關公務人員,經本人同意調任同類機關或未實施職位分類機關不同範圍較低職等職位時,其工作補助費得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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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1748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6省人四字第28677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7-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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