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曾任職教育行政機關之教師申請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其任職如係政府令調或經商調有案且年資未曾中斷者,其前後教師年資可視同連續惟行政工作之年資不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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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1479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6教五字第64245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7-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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