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知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累積未分配盈餘超過已收資本額1/2以上,而於次一營業年度內利用現金或資本或公積辦理增資,其未分配盈虧之保留數已不超過該次增資後已收資本額之1/2時,依法無須強制歸戶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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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1132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6財稅一字第042806號;所得稅法第76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7-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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