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知國民中學三年級隨班附讀學生,於一、二年級英語科不及格,經准免修數學及自然科學,而改選修職業科目補足者,如不再選修英語科,依規定應與一、二年級之平均成績作為畢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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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1117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5教四字第44520號;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7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6-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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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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