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知現職合格國小教師具有專科(不含師大、師院、師專)以上學校畢業學力經修習空中教學大學選修教育科目學分達規定標準者,准予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8之規定提敘一級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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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0539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6教人字第27494號;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7-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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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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