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釋「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核准分期繳納之稅捐,如納稅義務人未如期繳納者,應即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辦理,不發生應否加徵滯納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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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0437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6財稅法字第022047號;稅捐稽徵法第26條 說明 稅捐稽徵法第27條 說明 稅捐稽徵法實施注意事項第11點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7-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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