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以營利事業不依規定將帳簿憑證留置營業場所者,以拒不提示帳簿憑證論可依法處罰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0416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6財稅法字第020439號;稅捐稽徵機關查驗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辦法第20條 說明 稅捐稽徵法第46條 說明 所得稅法第107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7-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扇尾鶯科(斑紋鷦鶯、灰頭鷦鶯、褐頭鷦...
扇尾鶯科(斑紋鷦鶯、灰頭鷦鶯、褐頭鷦...
圖063 五開間建築空間造型處理手法
圖063 五開間建築空間造型處理手法
【照片2-2-9】正殿明間木構架大通...
【照片2-2-9】正殿明間木構架大通...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逛老街遊楠梓仙溪:旗山‧內門‧甲仙‧...
逛老街遊楠梓仙溪:旗山‧內門‧甲仙‧...
鶇科(小剪尾、台灣紫嘯鶇、白尾鴝、黃...
鶇科(小剪尾、台灣紫嘯鶇、白尾鴝、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