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副知工程完成後,剩餘之物料堆置道路兩旁或空地上,有礙衛生整潔而無法找到物主時,得視為一般廢棄物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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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5831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衛生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7衛二字第33417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8-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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