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精鹽躉售價格早經規定,自66年7月1日起,調整為每公斤9元,如有仍照舊價每公斤10元8角折發實物代金者,其溢發金額應即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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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5755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8-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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