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68夏字第69期第5頁刊登「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換敘表中七職等本俸五階754俸點,應為475俸點;及該表附註二、現職人員於取得升任高一職等任用「買」格升任時,「買」字應更正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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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4923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法 施行細則 已更正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9-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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