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局函以「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9條之1第1項第3款:「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之認定標準,得由服務機關依據醫院證明之病況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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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3751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9府人四字第3282號;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9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0-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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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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