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數筆不同地價土地因同一使用而合併後再行移轉時,其為計課土地增值稅基礎之當期公告現值以及前次移轉現值,均應依照規定,由地政機關辦理分算地價後並通知稅捐機關以憑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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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3295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0地二字第50985號;平均地權條例 施行細則 第25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1-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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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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