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3項規定:「退休人員不得同時再任本機關其他職務」,其中所稱「其他職務」,自應包括聘僱人員或「臨時人員」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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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2862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0省人四字第15578號;公務人員退休法 施行細則 第12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1-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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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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