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縣市政府依「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及「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之規定,報經臺灣省政府核可覆議之公文副本,應抄送各該縣市議會並將覆議之公文日期字號一併書明以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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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2718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1府民二字第157159號;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第50條 說明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 第42條 說明;圖表格式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2-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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