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臨編簡派職務,如擬由服務績優且符合晉陞簡派職務資格之臨編薦派回國留學生陞遷,用人機關仍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就具有「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第 4條第 4款派用資格者辦理陞任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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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938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34392號;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3條 說明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5條 說明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第4條 說明;公務人員;留學生;陞遷;甄審;職務;薦派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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