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為各直轄市及縣市登記機關自90年 7月 1日起,於辦理房屋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時,應確實審查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蓋有「截至○年○月○日止無欠繳房屋稅」戳記及「主辦人職名章」後再據以辦理登記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928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9010343400號;免稅;典權;房屋稅;契稅;職名章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第五章 牽牛趕集去-令人懷念的北斗牛...
第五章 牽牛趕集去-令人懷念的北斗牛...
二、日式「半切妻」大片斜屋頂三合院第...
二、日式「半切妻」大片斜屋頂三合院第...
畫眉科(紋翼畫眉、頭烏線、繡眼畫眉、...
畫眉科(紋翼畫眉、頭烏線、繡眼畫眉、...
梅花雀科(斑文鳥、白腰文鳥)
梅花雀科(斑文鳥、白腰文鳥)
圖092 山牆的南極星輝麻姑獻瑞彩繪
圖092 山牆的南極星輝麻姑獻瑞彩繪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