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內政部函釋有關臺南市政府建議統一規定依「戶籍法」第47條第 4項規定,經戶政事務所辦理逕為遷出登記之人口之科罰,如當事人日後於他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得依全戶動態記事欄記事及所內科罰註記予以罰鍰,毋須向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調閱證明文件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866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民政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民政四字第10164號;戶籍法 第47條 說明;戶政事務所;戶籍;當事人;罰鍰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高雄市民政局函(2001-08)。[內政部函釋有關臺南市政府建議統一規定依「戶籍法」第47條第 4項規定,經戶政事務所辦理逕為遷出登記之人口之科罰,如當事人日後於他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得依全戶動態記事欄記事及所內科罰註記予以罰鍰,毋須向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調閱證明文件]。《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d/e2/b0.html(2025/01/18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d/e2/b0.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感謝您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為了讓資料更容易被檢索利用,請選擇和這項數位資源相關的詞彙:
戶政事務所
戶籍法
內科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照片2-2-18】三川殿山牆左側「...
糖鐵技術協助多明尼加共和國產製洋灰軌...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
垂花與豎材~蓮花
國軍支援,感人事蹟多
圖092 山牆的南極星輝麻姑獻瑞彩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