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88年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公職護理科及格之現職醫事人員,如僅具士(生)級任用資格,於89年 1月19日榜示及格後至同年 6月29日間,倘服務機關有薦任職缺,並經權責機關同意改派薦任,得從寬辦理任用審查為薦任第六職等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764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26238號;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1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職;升等考試;任用資格;任用審查;職缺;薦任;醫事人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鷺科〈黃頭鷺、小白鷺、黑冠麻鷺、夜鷺...
鷺科〈黃頭鷺、小白鷺、黑冠麻鷺、夜鷺...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表2-6 大成殿明間A1木構件損害因...
表2-6 大成殿明間A1木構件損害因...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
表2-12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
表2-12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
【照片2-2-9】正殿明間木構架大通...
【照片2-2-9】正殿明間木構架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