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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90年 6月10日起至91年 6月 9日止,繼續禁止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內臟、生鮮產品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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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641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建三字第22840號;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28條 說明;口蹄疫;偶蹄類動物;動物傳染病;傳染病防治;離島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1-0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90年 6月10日起至91年 6月 9日止,繼續禁止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內臟、生鮮產品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d/e0/a2.html(2021/07/03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d/e0/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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