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頒「行政機關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及「事業機構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各機關(構)如有前揭二處理原則之精簡(裁減)原因時,得依前揭規定,擬訂各專案精減(裁減)要點報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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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638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一字第18757號;行政機關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 民90. 5.14 事業機構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 民90. 5.14;人事精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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