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70年任工友至76年轉任約僱人員至82年始轉任僱員,得於辦理職員退休時,比照行政院88年11月25日函頒「工友依法改任適用『事務管理規則』之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其曾任工友年資之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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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524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四字第15761號;事務管理規則 第361條 說明 事務管理規則 第363條 說明;工友;年資;約僱人員;退休;僱員;轉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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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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