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警察機關一般行政暨技術人員具有危險及勞力範圍職務標準表」之註增訂「二、表內各職稱配合職稱簡併改派(置)其他職稱,繼續擔任與改派(置)前職稱相同工作性質、內容之危險勞力職務者,比照辦理。」,業經銓敘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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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524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四字第15466號;技術人員;職務;職稱;警察機關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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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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