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補充規定關於工友於民國72年 4月29日「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服務五年以上經依法改任編制內職員或駐衛警察人員現仍在職者,可否依「事務管理規則」第 361條第 1項規定先行辦理工友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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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505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9004006700號;事務管理規則 說明;工友;改任;事務管理;退職;警察人員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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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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