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險暨培訓委員會書函以,公務人員卸職後始經原服務機關以其任職期間有所疏失為由予以行政懲處之人員,就卸職後所受懲處如有不服,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申訴、再申訴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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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500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9003436400號;公務人員保障法 說明;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保障;申訴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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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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