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之懲戒處分,主管機關於收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後,為期工作簡化及避免產生延宕議決書執行之法律責任,毋須再重複發佈懲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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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431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三字第14716號;公務員懲戒法 第28條 說明 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 第2條 說明;工作簡化;公務員;主管機關;懲戒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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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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